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称《规范》),对省辖市和县(市、区)公共法律服务中心、乡(镇、街道)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、村(社区)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等四级三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功能设置、平台建设、岗位职责、服务要求、内部管理、评价改进等进行规范,着力增强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能力,提升实体平台规范化、标准化、信息化水平。
职能应驻尽驻
《规范》要求,在法律援助、人民调解、法律咨询三项基本职能之外,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应设置拓展职能,因地制宜引入公证、司法鉴定、专业调解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、普法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相关职能,形成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性、一站式服务平台。
明确平台建设要求
根据《规范》,在场所选址上,要位于临街一层、交通便利、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。在功能区域上,要求设置办公区、服务区、等候区、热线平台工作区等,此外,平台的名称、相关标志标识等也应统一规范。
科学设置岗位职责
《规范》明确,各平台应按照“只进一扇门”的要求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管理协调、窗口受理、综合审查、辅助保障等工作岗位。管理协调岗统领中心工作,窗口受理岗负责接待群众、接收材料,综合审查岗负责各业务类别的审查审批,辅助保障岗负责维护大厅正常办公秩序和后勤保障等工作。
提供多元服务方式
《规范》明确,实体平台提供服务的方式包括现场服务、电话服务、网络服务和自助服务,可提供预约上门、网上申请、绿色通道、远程视频等便民服务措施,为群众提供多样化选择。
目前,河南省共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8个、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4个、乡(镇、街道)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469个、村(社区)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5.1万个,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实现全覆盖。《规范》的印发,将进一步提升实体平台服务质量和效率,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、高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