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)
本人于8月1日用微信进行日常支付是收到微信推送通知:
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
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,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。执法机关: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:文书编号:(2023)湘1224财保30号;联系电话:0745-33236660745-33259990745-3323112 0745-3323113
开启时间 2023/06/29 00:00
开启原因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……
本人没有收到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书面、短信、电话等通知。
本人户口在湖北,生活所在地浙江温州,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,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,解除消费支付限制。
本人无转移任何财产,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可正常了解调查,本人也愿意协助。要求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撤回受理,解除消费支付限制。
本人日常生活收支全部通过微信实现,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对本人微信支付功能限制,已经严重影响到本人以及家人的日常生活。要求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撤回受理,解除消费支付限制
依国家政策,如没有解除消费支付限制,本人还会向上级部门投诉,希望引起相关领导重视。